【凱風網(wǎng)1月20日消息,通訊員宮建】近日,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(qū)人民法院對三名“血水圣靈”邪教組織成員宣判,因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分別判處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、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、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據(jù)悉,由新約教會演變出的“血水圣靈”邪教組織(全稱為“耶穌基督血水圣靈全備福音布道團”,也稱“圣靈重建教會”)早在1995年11月,便被國家明確為邪教組織。三名被告人在“血水圣靈”邪教組織取締后,仍公開進行邪教活動,組織策劃了“2014年北京特區(qū)春令會”的具體過程。
據(jù)河北廊坊警方介紹,穆某某在明知“血水圣靈”為邪教組織的情況下,于2011年在北京加入該組織,并任“北京特區(qū)”內(nèi)蒙古片區(qū)“帶領(lǐng)”。被告人袁某某、郭某某均于2012年加入“血水圣靈”邪教組織,袁某某任“北京特區(qū)”廊坊片區(qū)“帶領(lǐng)”。穆某某、袁某某積極發(fā)展他人加入“血水圣靈”邪教組織,并積極組織、參與該邪教組織各項搗亂破壞活動。2014年2月19日至20日,在穆、袁、郭三人的周密安排組織下,來自內(nèi)蒙古、天津、河北等地市的58名“血水圣靈”“信徒”在昆侖賓館非法集會,密謀更大的搗亂滋事行為,被廊坊市警方全部抓獲,并當場收繳了大量的邪教宣傳品及制作工具。
廊坊市廣陽區(qū)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穆某某、袁某某、郭某某加入已經(jīng)明令取締的邪教組織,并組織信徒聚會,繼續(xù)進行邪教活動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組織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且在共同犯罪中,三被告人均積極主動參與,均系主犯。三被告人在庭審中均自愿認罪,均可酌情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及最高法、最高檢相關(guān)法律解釋,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