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聯(lián)網不是法外之地,惡意發(fā)布不當言論,很可能就會觸犯法律。近日,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了這樣一則起訴書:
王某秀,女,1958年生,小學文化,無業(yè),出生于湖南省湘鄉(xiāng)市,現為江西省新余市人。2019年9月25日,王某秀因散播邪教言論被湖南省湘鄉(xiāng)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事后王某秀不思悔改,再次犯案。2021年1月13日,王某秀用自己的微信號,在一個擁有276人群成員的“東施xxxxx群”微信群內宣傳一篇寫有“褻瀆、攻擊、毀謗xxxxx帶來小災小難”等內容的言論。經新余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(wèi)支隊認定,該篇言論為“全能神”邪教言論。
2021年2月24日,王某秀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3月3日經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(qū)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,于次日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執(zhí)行逮捕。
在起訴書中,新余市渝水區(qū)人民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王某秀利用邪教“全能神”組織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實施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條第一款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提起公訴,請依法判處。
編者有話說:互聯(lián)網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更不是自由場。每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,希望每個公民、網民都能自覺抵制不當言論、惡意攻擊等不良信息,在網絡上看到邪教信息,不聽、不信、不轉發(fā),做到依法上網、文明上網,堅守法律底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