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主要內容] 在李洪志的法輪功理論中,還有一個比較誘人的字眼——“真善忍”。粗粗看來,好象很有道理;細細品來,恰是如梗在喉!為此,將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作一個認真的解剖,對澄清某些人的模糊認識,實有必要!
[關鍵詞] 法輪功 真善忍 能否成立
在法輪功的理論中,“真善忍”也是一個非常能誘惑、迷惑人的問題。在一些法輪功癡迷者眼里,總以為自己修“真善忍”沒錯。而他們根本沒有認真思考,李洪志所說的“真善忍”與我們正常人所說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,在概念與含義上,已有本質的差異和區(qū)別!在此,我們不妨對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作個粗淺的比較分析,看看法輪功所鼓噪的“真善忍”到底能否成立。
一、正常人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與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的簡單比較。
下面我們以“真”為例來作個簡單的比較與說明:
1、正常人所說的“真”,首先強調的是它的客觀性。就是說人、事、物,它客觀上是什么,我們的認知、我們的判斷就要認可它是什么(科學與認知在歷史發(fā)展中的局限性,以及錯判、誤判或故意而為等,則另當別論),是石頭就是石頭,不能妄稱為泥巴,也就是要充分體現、表現出客觀的真實性。而李洪志對“真”的定義中(說真話,辦真事,當真人,不說謊,做了錯事敢承認等)恰恰根本沒有體現“真”的客觀真實性!也就是說,“真”的客觀性在法輪功這里是沒有的!
2、正常人所說的“真”,還有它的主觀性,而且還強調這種主觀性是相對性與絕對性的統(tǒng)一。比如講真話、辦真事是對的,但在特定的場合與條件下是不能講真話、辦真事的。而在法輪功的理論中,其主觀性則是以絕對性的形式體現出來,好象時時處處無它不行,最終成了非黑即白、非好即壞,甚至表現出很強的極致性、排他性。凡是支持我說我好的就是好,反對我說我不好的就是壞(或叫淘汰),這部“法”就是最純最正的,絕對不可能有問題和差錯,李洪志說的就是絕對的真理,每句話、每個字都是“法”!
3、正常人所說的“真”(也包括“善”與“忍”),也是道德性的范疇,或就是由物質派生的精神、意識類的產物。而法輪功的“真”(也包括“善”與“忍”),則賦予了物質性,稱是開創(chuàng)世界萬事萬物和宇宙一切的最基本的粒子(或叫根本)。
由上可見,正常人所說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,是精神道義性范疇的東西,一般強調客觀性與相對性,不具有物質性。而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是具有物質性的,而且不強調什么客觀性與相對性。因此,正常人所談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,與法輪功所說的“真善忍”雖然在文字上相同,但在內涵與外延上,則是本質的不同,具有天壤之別!
二、要將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中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與《轉法輪》中的“真善忍”嚴格區(qū)分開來。
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中倡導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,是道義性的,講究的是順其自然、自然而然,老子“無為”的觀點,是最明顯的特征,在歷史長河的變遷中,一直被人們所推崇,他們根本沒有、也根本不會考慮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背后個人的得與失的因素!而法輪功恰恰相反,他們那個“真善忍”的背后,總有一個得與失的虛假的因果關系存在。
三、即使將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所倡導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單列,把它作為衡量一切事物及好、壞人的唯一標準,是不可取的,也是荒唐的。
在中國的傳統(tǒng)文化中,道家說“真”;佛家談“慈悲”;儒家講“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和中庸”,“中庸”強調的是在“是”與“非”之間,不要走極端,即“取中”。佛、道、儒三家是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的組成部分(有些觀點也不一定完全正確),在歷史的長河中已各自形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,但如果將這三大門派所倡導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摻合在一起,把它作為衡量一切事物及好、壞人的唯一標準,行得通嗎?假如我們把人參、當歸、鹿茸摻合一起一塊服用,結果會怎樣?
四、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是不能達到和諧統(tǒng)一的。
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中的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與李洪志所說的“真善忍”不是等同的,是有本質區(qū)別的。就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這三個字本身來說,“真”與“善”、“真”“善”與“美”能達到相對的和諧統(tǒng)一,而“真善忍”則不能達到。難道是“真”、是“善”的東西,還需要“忍”嗎?
五、人從“無比純潔美好”的“天國世界”里“掉”下來的說法,是荒謬的、不能成立的!
按李洪志的“法理”,“真善忍”是最純凈、最純潔、最基本的物質,“真善忍”作用“死水”,誕生了最早(也可以稱為第一層)的生命體。這些生命體在交往運動中又產生了執(zhí)著心,然后一層一層往下掉。也就是說,“真善忍”所開創(chuàng)的最原始生命,也是一個最純凈、最美好的地方。那么人為什么還會從這個“無比純潔、美好的天國世界里起執(zhí)著心往下掉呢”?純正的地方怎么會出現純負的東西?在沒有利益關系沖突的“神國世界”怎么會出現執(zhí)著心(私心)?況且第一個人(神)掉了下來,第二、第三個、第N個為什么不吸取教訓還要接著往下掉?既然這個地方的這個本位能讓人(神)掉下來,修煉人千辛萬苦地爬到這個本位上,不一樣還是要往下掉嗎,這不成了過家家嗎?
六、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又是什么開創(chuàng)的?
按照李洪志的“法理”:“真善忍是法”,“宇宙的一切都是這部宇宙大法開創(chuàng)的”。那么,是先有“真善忍”,還是先有“宇宙大法”?“宇宙大法”或“真善忍”又是什么開創(chuàng)的?李洪志又是什么“法”開創(chuàng)的?這位眾神之主的“主佛”難道連這些也不知道嗎?豈不成了假冒!
七、法輪功這個純正的“真善忍”,為什么要開創(chuàng)出世界上所有的邪教?!
假設“真善忍”開創(chuàng)了宇宙中的一切,那這個“純潔美好的真善忍”為什么還要開創(chuàng)出“奧姆真理教”、“太陽圣殿教”、“大衛(wèi)教”、“一貫道”等等世界上的所有邪教?要么它就是邪的,要么它根本左右不了其它,要么它就是根本不存在的!
八、“真善忍”是人為設定的概念和符號。
假設“真善忍”在文字誕生以前就存在,那么,它只能是人類約定俗成的規(guī)范,在當時并不稱為“真善忍”。有了文字以后,人們才把“真”、“善”、“忍”賦予一定的意識類的概念和內涵,并用文字符號表示出來。到了李洪志這里,他不僅盜用了這個三字,還把它變成所謂“開創(chuàng)宇宙一切”的物質了。
九、“真善忍”到底是什么范疇的東西。
“真善忍”是不是人們在后天的社區(qū)環(huán)境里逐步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活動規(guī)范?答案是肯定的。既然是約定俗成的規(guī)范,它就是道德范疇的東西,也只能歸為精神范疇的一類。而精神范疇的東西又怎能作為宇宙萬物的起源呢?
十、李洪志強調“精神和物質是一性的”本意是什么?
也就是說,精神的東西可以當物質去追求,物質的東西也可以當精神去對待。按照李洪志的“法理”,修煉人人間的利益可以舍盡,而“天國世界”的利益卻一定要得到!所以修煉人在常人社會看起來貌似“做好人”、在按“真善忍”行事,實際上,在“真善忍”、“做好人”的背后,有一顆巨大的、丑惡的、“天國世界”的利欲貪心。李洪志把精神的東西物質化、把物質的東西精神化,其動機和目的就是要顛倒人們的認知,搞亂人們的思維。
十一、真理一旦絕對化了它只能是謬誤。
在人類的歷史中,真理只能是相對的,絕對的真理是不存在的。真理一旦向前跨出半步,它就成了謬誤。李洪志反復強調:“‘真善忍’是衡量好、壞人的唯一標準?!薄罢嫔迫淌欠ā!薄罢嫔迫淌怯钪娴奶匦裕鼰o處不在?!薄罢嫔迫涕_創(chuàng)了宇宙的一切?!逼浔旧砭褪且粋€走向絕對的謬誤。
十二、“真善忍”、“宇宙大法”為什么不能解釋宇宙中的基本問題?
科學的目的是探索真理、發(fā)現真理、解釋宇宙中存在的客觀問題、造福于人類,科學一旦沒有可以探索、發(fā)現和解釋的問題了,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意義。李洪志說過:“科學是站在錯誤的基點上發(fā)展起來的。”而“法輪大法”既為“宇宙大法”,“真善忍”既為“宇宙特性”,那它為什么不能解釋宇宙中的一些問題?比如動物為什么要分雌雄?世界為什么要有陰陽?宇宙為什么要有正物質和反物質?這些問題用“真善忍”能解釋的通嗎?
十三、“真善忍”不可能“是宇宙特性”。
所謂特性,是一事物與它事物比較后發(fā)現的其獨有的屬性,而這種屬性恰恰是它事物所不具備的。李洪志說“真善忍”開創(chuàng)了宇宙的一切和萬事萬物,那么這個由“真善忍”開創(chuàng)的宇宙,是與什么宇宙或哪些宇宙作比較,從而得出“真善忍”是宇宙特性的結論呢?!難道在李洪志的大嘴里,還有宇宙1、宇宙2和宇宙N不成!
十四、“真善忍”并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。
我們可以反過來思考一下:與“真善忍”對立的“假惡鬧”能否也成為衡量好壞人的一個標準呢?答案是肯定的!又假又惡又鬧的人只能是壞人。這里不還是可以出現一個標準嗎?那么“真善忍”的唯一性又是站不住腳啦!法律和道德能否也成為一個衡量好壞人的標準呢?大家自有公論。
十五、“同化真善忍,圓滿上蒼穹”,是否也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思想呢?
人類社會是勞動創(chuàng)造的,人類的進步史正是一部勞動的發(fā)展史,那么李洪志、《轉法輪》倡導修煉人應為社會、為人類貢獻什么、奉獻什么了嗎?作為人,不想著怎樣通過勞動,創(chuàng)造社會價值,造福于人類,同時獲得個人的正當利益,卻嘴上喊著“真善忍”,時刻想著通過“修煉”、“吃苦”、“消業(yè)”,然后一步登“天”、“成佛成仙”,它的社會價值何在?這現實嗎?可能嗎?說白了,這不正是不勞而獲思想的又一體現嗎?
十六、“真善忍”的核心是“德”(所謂白色物質)。
按照李洪志的“法理”,如果修煉人做不到“真”,要失去“德”,就守不住“德”;如果做不到“善”,則轉化不了“業(yè)力”,攢不了“德”,就不能積“德”;如果做不到“忍”,就不能“一舉四得”,自己的“業(yè)力”轉化不了,還拿(用偷一詞倒更為恰當)不到別人的“德”!實際上,李洪志《轉法輪》中的“真”就是守“德”,“善”就是積“德”,“忍”就是拿(偷)“德”。要“德”干什么?李洪志說過:“德對我們修煉人來說,是極其珍貴的。”因為有“德”才能長“功”,長“功”才能上“層次”,“功柱”出了“三界”才能“圓滿”,“圓滿”才能有“果位”,有了果位才能有自己的“天國世界”、成為“大自在的佛”,那時可就“想什么有什么,要什么來什么”了!所以,修煉人人間的任何一切都可以拋棄、舍盡,但“德”是萬萬不能丟的!國家取締了法輪功,對修煉人而言,實際上就是取締了他的“修煉”,取締了他的“德”,取締了他的“圓滿”,取締了他的“天國世界”。這對修煉人來講,是萬萬不能“舍”的!
事實上,法輪功的“真善忍”就是圍繞“德”與“業(yè)”大做所謂的交換文章(類似于人們生活中的商品交換),將修煉人的正常思維悄悄置換,并把“德”作為修煉人精神支撐的基礎。那么“德”真的存在嗎?李洪志和《轉法輪》都沒有證實,人類的科學也沒有證實它,倒是證實了它的虛幻性(請參閱筆者的“論法輪功的‘德’與‘業(yè)’的轉化理論能否存在和成立”一文)。
十七、修煉人該從何修“真善忍”?
按李洪志的“法理”,“修煉”是金字塔形,“真善忍”是金字塔的頂尖,且“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,高層看低層的理是反的”,“三界外看三界內的理也是反的”。假設李洪志的“法理”成立,修煉人的“修煉”是從最底層開始往上“修”的,那么頂尖是“真善忍”,最底層應該是什么?不就是“假惡鬧”嗎?按照李洪志的“法理”,修煉人好好的人不做,卻要從“假惡鬧”修起,豈非笑話,社會能容忍嗎?浙江的法輪功習練者陳福兆毒殺17條人命案件,起因恰恰就是他“悟”到了這一“反修”理論,可以說他就是法輪功“反修”理論的“杰出”典型代表!
2002年6月初稿,2003、2004、2005、2006年多次修改,2007年9月5日再次修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