邏輯即是思維規(guī)則,從法律角度審視,邪教邏輯不夠嚴謹,可謂漏洞百出。邪教完全是依靠欺騙性手段讓信徒對其缺陷明顯的邏輯予以認可。對此,有必要依據事實予以戳穿,使其原形畢露,劣跡昭彰。
一、規(guī)則不確定,前后相矛盾
法律是由法律規(guī)范組成,法律規(guī)范包括法律規(guī)則與法律原則。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(guī)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、指導性價值準則或規(guī)范,是法律訴訟、法律程序和法律裁決的確認規(guī)范。法律規(guī)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(guī)定人們對等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以及相應法律后果的行為規(guī)范。法律規(guī)則的邏輯構成三要素是指假定條件、行為模式、法律后果。假定條件包括兩方面:法律規(guī)則的適用條件、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。行為模式可分為三種:可為模式、應為模式、勿為模式。法律后果可分為兩種:合法后果、違法后果。法律規(guī)則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出現(xiàn),包括規(guī)范性條文與非規(guī)范性條文。法律不僅要明確,而且要公布。只有公之于眾,才會產生法律效力。一般來說,法律的生效時間有三種: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、由該法律規(guī)定具體生效時間、規(guī)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。[①]
邪教亦制定有各種行為規(guī)則?!昂推浇虉F運動”的教主迪瓦因就制定了《國際質樸法典》,規(guī)定:1、不得抽煙,不得喝酒;2、不得罵人,不得譏諷他人;3、不得行低級庸俗之事;4、不得褻瀆神明;5、不得進行反常規(guī)性交;6、不得接受饋贈,收受賄賂。[②]“主神教”的教主劉家國也制定《十條誡命》,規(guī)定了“不可偷盜”、“當愛人如己”、“不可嫖賭”等內容。[③]法輪功的教主李洪志也制定了《對法輪大法輔導站的要求》、《法輪大法弟子傳法傳功規(guī)定》、《法輪大法輔導員標準》、《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》等。其中就規(guī)定:“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,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”。[④]然而邪教主們并未真正遵守上述規(guī)定,迪瓦因、劉家國、李洪志等邪教主無不聚財斂財,迅速暴富,甚至玩弄女性,滿足亢奮性欲。李洪志公然將參與反華反共政治行為說成是“反迫害”,甚至干脆否定政治。[⑤]可見,在邪教主的眼里,規(guī)則是可以任其擺布的玩偶,根本不在意是否前后矛盾,關鍵在于他們如何施展狡辯伎倆,繼續(xù)行騙。對他們而言,規(guī)則不過是一種控制信徒的手段而已?!翱茖W教會”的教主哈巴德針對信徒制定36種懲罰手段,包括沒收財產、監(jiān)禁、不讓睡覺、抄寫《戴尼提》、做苦力、處死等。[⑥]可見邪教規(guī)則中只有對信徒的各種要求,而根本沒有對自己的任何要求,權利與義務是完全不對等的。[⑦]
二、神跡隨嘴說,證據莫須有
法律的嚴肅性在執(zhí)法過程中表現(xiàn)為特別強調“必須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”,重事實、重證據?!白C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,都是證據”。[⑧]我國刑事證據包括:物證、書證;證人證言;被害人陳述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辯解;鑒定結論;勘驗、檢查筆錄;視聽資料。[⑨]民事證據包括:書證、物證、視聽資料、證人證言、當事人陳述、鑒定結論、勘驗筆錄。[⑩]行政證據包括:書證、物證、視聽資料、證人證言、鑒定結論、現(xiàn)場筆錄。[11]證據采納必須通過專門機關審核,認定證據的真實性、關聯(lián)性、客觀性,同時要經過質證。并依據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按照法定證據原則和自由心證原則,根據不同證據的自身特點,區(qū)分證據效力的大小。一般來說,直接證據、原始證據、實物證據的證據效力大于間接證據、傳來證據、言詞證據。只有證據確實、充分,才能有力證明,為最終結案奠定基礎。
邪教諸多所謂神跡卻毋須任何確實、充分的證據?!昂推浇虉F運動”的教主迪瓦因自稱擅長預言,然而他預言的“戰(zhàn)神”未到,自己卻因犯罪入獄服刑。[12]“統(tǒng)一教”的教主文鮮明自稱16歲時耶穌向他“顯靈”,派他“拯救全人類”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。[13]“上帝之子”的教主伯格也自稱36歲時上帝對他“顯靈”,賜予他“摩西”稱號,亦無任何證據證明。[14]法輪功的教主李洪志自稱是佛祖轉世,[15]曾在“上一個地球傳法”,[16]有無數“法身”,能為修煉者在小腹中下“法輪”,而且“法身”和“法輪”都具有保護修煉者避免危險的功能,他還編了與“蛇仙斗法”等許多神奇故事,[17]但這一切均未得到證實,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所說是真的。法輪功網站所刊登的許多神跡,也都是些道聽途說,無據可查的天方夜譚似的東西。[18]由此可見,邪教所謂神跡,缺乏確實、充分的證據,絕大多數都是隨心所欲,瞎編亂造,根本就是無稽之談,難以置信。
三、推論無規(guī)矩,結果靠行騙
法律適用的直接目標是法律決定,法律決定應當具有可預測性和正當性。實現(xiàn)高度可預測性與正當性的必要手段是法律推理。查明案件事實和確認案件事實是小前提,選擇和確定與案件事實相關的法律規(guī)范是大前提,從上述兩個前提中推導出法律決定,從而完成整個法律推理過程。[19]由此可見,法律推理必須依靠事實證據和法律規(guī)范作為前提,而法律推理是緊密連結事實證據與法律規(guī)范的紐帶。法律推理必須遵守推論規(guī)則,常用的法律推理包括演繹推理、歸納推理、類比推理、設證推理等。演繹推理是從大、小前提中必然推導出結論,或結論必然蘊涵在前提中的推論。歸納推理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論,可靠性程度信賴于所列事例的數量及分布范圍。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的推論,準確性程度信賴于重要性或相關性的判斷。設證推理是對從所有能夠解釋事實的假設中優(yōu)先一個假設的推論,要求推論人必須形成一些假定背景以及相關的感性事實,即具有待解釋現(xiàn)象所屬領域的知識。[20]法律推理有規(guī)矩、有規(guī)則、有規(guī)律,有權威、可信度高。
邪教預言和所謂神跡難以運用邏輯推理證明,只能靠施展欺詐手段蒙騙信徒?!敖y(tǒng)一教”的教主文鮮明預言1980-1981年地球上將建成“上帝的國家”,后來又推遲到2001年,然而時至今日,這個預言也未實現(xiàn)。[21]法輪功的教主李洪志也曾預言“十年正法”,[22]期滿時將讓修煉者“得道圓滿”,[23]然而期限屆滿,他的預言并未實現(xiàn),他只得將這一日期無限推遲?!叭嗣袷サ罱獭钡慕讨骷贰き偹箯男嶂陨褊E、符咒、預兆等,他曾當眾表演為人摘取腫瘤。但知情者說,所謂治療腫瘤的辦法,就是把雞肝、雞胗放在塑料袋中,拿到太陽下曬幾天,再放進塑料膜里,然后把患腫瘤的病人從人群中拉出來,接著護士把他們帶到浴室,這時瓊斯將夾在袖珍書里的雞內臟拿出來,宣布腫瘤從病人體內取出來,以此欺騙信徒。[24]法輪功的教主李洪志也吹噓曾用拍巴掌方式治好一個“羅鍋”,但調查的結果與之相反,被他治過的“羅鍋”吳傳禮根本就沒好,不久便死去。[25]既然沒有事實證據,又沒有確定的行為規(guī)范,因此邪教也就無法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論證各種預言和所謂神跡,只能對信徒施展欺詐手段哄人上當。
總之,從法律角度審視邪教邏輯,不僅規(guī)則不確定,前后有矛盾,且神跡隨嘴說,證據莫須有,更堪為笑柄的是推論無規(guī)矩,結果靠行騙。一句話,邪教的信口開河、胡說八道根本就無任何邏輯可言。然而,邪教的種種邪說如此不講邏輯,只靠行騙,卻有那么些人上當受騙,的確讓人唏噓不已。筆者認為當務之急還是要努力戳穿邪教騙術,讓眾人知曉,從而避免落入邪教陷阱,慘遭荼毒。
附注:
[①]《法理學》
[②]《和平教團運動的興衰》
[③]《“主神”的下場》
[④]《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》
[⑤]《不政治》
[⑥]《反科學的科學教會》
[⑦]《試析邪教義務本位》
[⑧]《刑事訴訟法》
[⑨]《刑事訴訟法》
[⑩]《民事訴訟法》
[11]《行政訴訟法》
[12]《和平教團運動的興衰》
[13]《“上帝帝國”與“新基督”》
[14]《流浪的“上帝之子”》
[15]《分明》
[16]《北美巡回講法》
[17]《轉法輪》
[18]《法輪功的荒誕“神跡”》
[19]《法理學》
[20]《法律的邏輯》
[21]《“上帝帝國”與“新基督”》
[22]《大法之?!?br> [23]《轉法輪》
[24]《邪教真相》(上)
[25]《禍國殃民法輪功》(第一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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